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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09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控制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维护学校利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扩建、提质改造及所有零星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等相关建设造价活动及财务决算。

第三条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批准的变更签证单为依据,根据实际发生做调整,以确认有效的资料做参考,公平合理确定造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办理决算。


第二章 预决算范围及责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的范围:

(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

(四)装饰装潢工程。

(五)绿化园林工程。

(六)上述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第五条 工程项目预决算工作管理责任人

(一)后勤处工程预决算中心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财务处作为工程项目的决算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的决算管理。

(二)后勤处其他各中心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协助开展相应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审计室为工程预结算监督责任人,监督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管理过程和审查、审计预结算结果。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造价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和确定预算价格的工程造价文件。

第七条 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计价,由施工单位报送,其基本格式:

(一)封面。

(二)编制说明。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五)规费。

(六)税金。

(七)工程量计量详细资料。

第八条 工程项目预算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预算→后勤处工程预决算中心初审确认→财务处、审计室(或外聘第三方机构)复核→董事会批准→后勤处档案管理人员、后勤处工程预决算中心、审计处、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留存。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第九条 工程项目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办理工程款结算。

第十条 工程项目结算报审资料包含计价资料和基础资料两部分,由施工单位报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一)计价资料:结算书、暂估价、材料设备定价确认单(经学校后勤处与施工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基础资料:招标图纸(或方案投标图纸)、招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评标报告(评标记录、相关谈判资料及承诺资料等);竣工图纸;合同(有相关明确的结算条款);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络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检验资料;施工单位使用学校水电的交费收据;相关的会议纪要。

(三)计价资料和基础资料两部分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不断号、断页,不同单体之间用隔页隔开(如果基础资料比较少的零星项目,结算资料和基础资料可以装订成一册)。

(四)结算计价资料分招标部分和变更部分,结算价款=招标合同价款+变更部分价款。变更部分:变更部分按签证时间先后顺序,结算中加说明行,注明签证编号,原则上每张签证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由后勤处、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五)竣工图必须由学校后勤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单位盖竣工图专用章),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学校后勤处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内容简明扼要地标注在竣工图相应位置上,同时注明标注的内容引自的具体位置(即由哪一本资料的哪一页哪一条而来)。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加,结算审核时不予调整。

(六)竣工验收报告上需要注明完成具体工程内容及是否合格等字样,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七)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络单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学校后勤处同意按相关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

(八)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单位和学校后勤处要对变更情况要签署明确意见,不能只签姓名。

第十一条 后勤处工程预决算中心初审确认工作:

(一)将收到的送审材料进行编号、登记、核查、分类。如资料不全,则通知施工方补齐结算资料。

(二)根据结算工程项目专业分类,确定(或外聘)专业工程师审核结算资料。

(三)与施工单位结算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子目套用逐项相互核对、复查,增强审核的正确性。

(四)出具工程审定单后,先由每一位审核人签字,再由复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后勤处预决算中心审核专用章后,提交学校财务处、审计室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完成后出具经六方(后勤处预决算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务室、审计室、审计机构)签字确认的工程审定单一式八联,一联由学校档案室存档,一联用于承建档案馆存档备案,其他六联由签字方存档备查、用于结算工程款。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结算的流程

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和结算基础资料→后勤处工程预决算中心初审确认→财务处、审计室(或外聘第三方机构)复核→董事会批准→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学校档案馆、后勤处工程预决算中心、财务处、审计处、审计机构和施工单位分别留存。


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决算是指学校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之后,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反映工程建设项目最终造价,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 工程决算的范围: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工程决算由财务处在工程结算完成后组织进行,决算结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