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有压蒸具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升降)机械、电瓶车及校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机构组成
成立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后勤、保卫、人事处处长任副组长,三处副处长及二级学院、幼儿园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后勤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审定并督促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年度责任目标和日常考核奖惩机制, 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考核。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
(一)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工程,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四)调度相关人员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五)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故事情况并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六)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监督检验工作。
(七)确保必要的投入。
第六条 有关单位职责
(一)后勤处饮食安全中心负责学生食堂生活锅炉、压力容器(含有压蒸具等)压力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日常巡查、检查、报修、记录、建档等,下同);水电气保障中心负责建筑内升降设备(含电梯、升降舞台、升降漏斗屏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校园环境中心负责高空作业用升降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建设中心负责工程建设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保卫处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和事故处置,医务室专人负责应急事故医务保障。
(三)人事处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督促特别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熟悉每台设备性能,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四)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使用的宣传。
(五)校办车队负责校园道路洒水车的使用和安全管理。
(六)承包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校园观光车使用和安全管理。
(七)二级学院及幼儿园负责对学生和幼儿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维修、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八)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配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使用前核对所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文件。
第十条 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使用与注册登记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办理使用与注册登记并领取登记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一条 延请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并对其维修保养和检验的安全性能负责;未经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及时报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年限的设备,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四条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记录及校验合格证明。
(六)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七)相关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作业证,受检设备的使用登记代码或使用登记证。
第四章 常用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轿厢电梯
(一)火灾、地震发生时,严禁搭乘电梯。
(二)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三)乘客应在电梯静止状态上下电梯,搭乘电梯时,请勿在乘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正常运转。
(四)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保持电梯轿厢内清洁,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
(五)使用电梯时,避免超载,以免造成危险。发生超载后,最后上梯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可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六)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乘客不要紧张,应按下“紧急呼叫按钮”或拨打后勤处紧急联系电话求援,等待电梯维修人员前来救援。乘客不得采取拍打按钮、厢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 自动扶梯电梯
(一)幼儿乘坐电梯,需要由家长陪同,大人必须拉住小孩。
(二)靠左行走,靠右站立。
(三)入自动扶梯前,系紧鞋带,防止松散、拖曳的裙脚、裙带、包带等物被梯级边缘、梳齿板等钩挂或拖曳。
(四)按顺序进入扶梯,人员分散,不推挤。
(五)在自动扶梯上,不将头部、四肢伸出扶手装置以外,以免受到障碍物、天花板、相邻的自动扶梯的撞击。
(六)严禁将拐杖、雨伞尖端或者高跟鞋尖等尖利硬物插入梯级边缘的缝隙中或者梯级踏板的凹槽中,以防损坏梯级或造成人身意外事故。
(七)乘坐自动扶梯时一定要站立并握紧扶手,防止跌倒受伤。扶梯将上升到顶端时注意抬脚。
(八)不要蹲坐在梯级踏板上,防止臀部受到严重伤害。
(九)不要在梯级上乱扔烟头,丢弃果皮、瓶盖、雪糕棒、口香糖、商品包装等杂物。
(十)严禁在梯级上蹦跳、嬉戏、奔跑,笨重物品和手推车尽量不要使用自动扶梯运输。
(十一)严禁攀爬扶手带或内外盖板,以及在扶手带或内外盖板处玩耍。
(十二)遇火灾或者地震时,不能搭乘扶梯,应通过消防楼梯疏散。
(十三)自动扶梯停止运行期间,不要当步行楼梯使用,防止跌落或者被绊倒。
(十四)如有乘客摔倒或者手指、鞋跟等被夹住,应立即呼叫位于梯级出入口处的乘客或者值班人员按动红色紧急制动按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以防更大的伤害发生。
(十五)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动紧急制动按钮,严禁恶作剧,以免乘客因毫无防备发生事故。
(十六)一旦发生倒转时,应注意:①保护脑部。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②保护好胸部。不慎倒地时,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③每台扶梯的上部、下部和中部都各有一个紧停按钮,一旦发生扶梯意外,靠近按钮的乘客应第一时间按下按钮,扶梯就会自动停下,有效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第十七条 电瓶车
(一)专车专人使用,一位一人,严禁超载使用。
(二)行驶速度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三)依次运行,严禁抢客、违规随意停靠、超车行驶。
(四)注意刹车和轮胎安全性能,严禁刹车失控使用,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轮胎。
(五)选用通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严禁无证驾驶。
(六)按规定路段停靠,严禁乱停乱靠。
(七)发现问题及时保养维修。
第十八条 洒水车
(一)引水必须充足。
(二)取水源一定要干净。
(三)管道必须是真空的。
(四)吸水必须停车。
(五)冬天必须放水。
(六)污水必须定期排放。
(七)必须定时保养。定期润滑变速器总成各润滑点,经常紧固连接点,并及时进行维护,以保证洒水车正常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运维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确保特种设备运维经费使用合理可行。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专人专用钥匙管理,对失职渎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湖南信息学院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作为特别规定附后。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与本规定不符的内容和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湖南信息学院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
湖南信息学院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 主管人员职责
(一)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四)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
(六)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条 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一)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四)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排除隐患。
(六)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三条 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一)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三)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四)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五)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六)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四条 操作人员职责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擅自离岗、请无证人员顶岗驾驶。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维持电梯运行秩序,引导乘客遵守安全乘梯规定,有序上下电梯。
(三)严禁超载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乘坐电梯。
(四)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电梯如发生电源失控、停电等异常情况,应保持镇静,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施救。
(五)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配合大厅层面清洁工做好保洁工作。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六)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做好电梯运行的交接班工作及记录。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五)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收集电梯设备的有关资料,对电梯设备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二)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连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三)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四)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六)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七)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八)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 乘客安全操作规程
(一)乘客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看清轿厢位置,然后才能进入轿厢,切勿一开厅门就进去,以防坠落事故。
(二)当轿厢停站开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以免电梯突然起动而发生危险。
(三)禁止在轿厢内吸烟、吐啖、乱丢杂物,保持轿厢清洁。
(四)不准运载大件超重超高物品,严禁超载。
(五)乘客在轿厢内严禁带进易燃、易爆、潮湿和有毒危险物品。
(六)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不平层、不关门起动和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人员。
第三章 电梯锁匙管理
第九条 电梯锁匙管理
(一)电梯锁匙须由电梯管理员持有和使用。
(二)使用电梯锁匙必须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开启电梯厅门必需使用专用锁匙,不许强行打开厅门。
(四)开启电梯厅门前必须确认电梯已经停止运行,并且确保因轿厢不在该楼层时不坠落井道。
(五)电梯机房必须上锁,锁匙由管理员管理,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第四章 常规检查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发生什么故障,处理过程,有无隐患故障,逐条填写作业单,电梯维修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电梯日常检查主要有巡检、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
(一)巡检:在电梯运行前后及交接班时,电梯维修工采用询问、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来判断电梯工作状态。制动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曳引机工作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声;控制柜上指示仪表是否正常;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脱线或电器件损坏问题;整个电梯在运行时,有无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将巡检情况填入电梯维修工作日志内,同时也将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内,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二)日检:由电梯维护人员查易损易松动的零件,查安全装置运行情况,查电气柜、层、轿门、开门机构等。发现问题能修理,理应及时停机修理,并将维修情况记入电梯维修日志中,并设法处理。检查机械装置各部分的连接件,有无松动,伤裂等问题;查曳引机工作情况,减速箱内蜗轮蜗杆啮合情况,制动器工作情况,整个曳引机温度、噪音情况,及有无漏油或油质、油量不合乎要求的问题;查曳引机工作的稳定性是否良好;查各种轮工作情况;查门机构部分工作情况;查曳引机绳有无断股滑运情况;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有无隐患;轿层门联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三)周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每周半天停梯检查(双梯)。单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停梯检修时间,目的是解决巡、日检无法解决的问题,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检查制动器的主弹簧、制动臂有无裂纹;制动瓦与轮间隙不符合要求时,要调整;紧固电梯各紧固件,检查各种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时,要更换,或修理调整;检查曳引机绳在其槽内卧入情况,绳头组合装置是否牢固,平衡绳或链工作情况及安全情况;电气线路更换或电气元器件修理、更换、检查电气线路、接地装置、缓冲器在无问题,限速器绳、极限开关绳连接及工作情况;轿厅门检修,调整电梯平层准确度和舒适感。
(四)月检:由电梯维修工进行,目的是根据1月电梯运行、维修情况,针对性的解决巡、日、周检无法处理的问题。周检中无法解决的,而又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问题,如对曳引机、安全装置、井道设施、自动门机构等全面检查。
(五)季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与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综合1个季度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解决月检中无法处理的问题。如重新拧紧全部紧固件;曳引机漏油,油量、油质不合格要求解决;对曳引机张力不均要解决;查或调整导靴间隔,发现靴衬磨损严重时,要更换;查曳引机的同心度;查电气装置工作情况、安全装置工作情况等。
(六)年检:由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及电梯维修工共同检查。一年来,电梯运行、维修情况,写出对本电梯综合评定意见,以确定电梯检修日期及内容。对电梯整体做详细检查,特别对易损件要仔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电梯是否需更换主要零部件,是否要进行大修或专项修理或需停机进一步检查。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电梯各主要机件、部位润滑及清洁换油情况。
(一)机房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二)轿厢内有关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三)轿厢顶部有关装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四)层站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五)井道底坑有关装置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五章 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技术规范
(一)保养维修人员进行工作时,应通知使用单位或上级管理人员,不得载客或载货,并在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
(二)断开相应的安全开关
1.在机房时,将电源总开关断开。
2.在轿顶时,将安全钳联运开关断开。
3.在底坑时,将检修按钮箱急停开关断开或再将限速器涨紧装置安全开关断开。
(三)使用移动灯具需用不高于36V低压灯,并带防护罩。
(四)维修保养操作时需由两人以上相互密切配合进行。
(五)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或探身井道内地坎处做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日常检查与保养制度
(一)每月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电气控制系统中的各种接触器、继电器、保险器、电抗元件等进行检查,各接线端接触是否良好,各触点工作是否正常。遇到故障及损件发生后,马上加以调整和修理。
(二)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电、安全设备和主要零件磨损程度,以及修理更换损坏或超过允许值的零部件。
(三)做好保养和维修记录,是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极为重要的基本资料。保养人员必须要有熟练排故障的技能,还必须要有有效的方法,但必须在准确判断故障以后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电梯日常运行状态,零部件磨损程度、运行年限、频率、特殊故障等,日常维修保养已无法解决时,为保证电梯继续安全运行,把电梯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电梯运行2年后应中修,运行5年后应大修。
第十六条 电梯设备事故处理方法
根据电梯设备事故(损坏、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及处理方法,填写事故报告单,内容主要有:填写单位、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者、工种、等级,以及损坏、损失程度,事故经过和原因。本单位处理意见,防止措施,事故分析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第六章 定期报检制度
第十七条 定期报检制度
(一)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二)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1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三)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四)电梯使用1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五)电梯使用2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六)电梯使用1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七)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八)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第七章 档案
第十八条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二)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产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F、电气敷线图;G、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形式报告结论副本等。
2.电梯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和文件。
3.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图结构及建筑图。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准用证。
5.其它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记录、往来文件、业务通知、信函、 技术资料的分类、整理、存档。
(三)电梯原始记录应包括
1.设备登记记录。
2.电梯运行情况记录。
3.保养记录(保养报告书、定期保养作业计划)。
4.维修记录(维修材料消耗记录)。
5.故障记录(故障运行异常情况记录)。
6.日、月、年检记录。
7.日运行记录。
8.其它原始记录(验收记录)。
(四)安装、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保管。
(五)电梯的技术资料是使用、维护电梯的依据,只能提供相关人员阅读参考。
(六)相关人员借阅有关电梯技术资料时,须进行登记签名,不得损坏有关资料。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收集齐全电梯技术资料,妥善保管,不外传、不丢失。
第八章 意外事件和事故求援措施及求援演习
第十九条 意外事故应急处置
(一)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二)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四)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五)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六)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条 救援演习
(一)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二)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三)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四)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