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

规则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规则制度

湖南信息学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09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管理,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美丽、生态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年第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以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建绿色、生态校园环境。以强化全过程管控为核心,强制分类全覆盖为手段,全校推动,全员参与,高效协同,将垃圾分类工作融入校区治理、教学管理、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创建的各个领域,引导全校师生逐步形成主动分类垃圾的良好习惯、全校全员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校园垃圾分类

第四条 校园垃圾分为四大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

(一)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二)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五条 校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美丽校园、绿色生活建设行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生产者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应尽责任。

第六条 落实分工责任制,举全校之力齐抓共管校园垃圾分类工作。

1.党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向师生员工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对垃圾分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通识教育学院要加强养成教育,把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嵌入到德育过程教学中去,全面提升师生员工道德素养水平。

3.学生工作处要教育指导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全力推进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4.校团委要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垃圾分类志愿活动,以“以举手之劳小动作、破解环保大难题”为主题,以身作则,以身示范,当好分类政策知识的宣传员、养成保持低碳环保生活习惯的引导员、积极维护垃圾分类成果督导员。

5.后勤处要加强物资保障,配齐垃圾分类储运设施设备。充分征求部门合理化意见,统筹安排分类垃圾的储运地点。协调外部垃圾分类储运工作,保证校园垃圾“日产日清”。

6.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实施检查监督考核,通过通报批评、刚性问责等形式,提高教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管理质量。

第七条 校园餐饮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学校后勤处饮食安全管理中心监督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